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。新时代十年,党中央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,形成以党章为根本,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,以党的组织法规、党的领导法规、党的自身建设法规、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,全面实现落实党的领导有制可循、从严管党治党有规可依,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。
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一刻不停向前推进,法规制度体系也应随着实践的丰富而不断健全完善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,要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,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,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,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。
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已两次修订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2015年第一次修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坚持纪法分开、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“六大纪律”底线,列出了明确的“负面清单”;2018年第二次修订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,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针对性。
新时代新征程,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需要总结提炼维护、执行纪律的新实践新探索,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。二次全会提出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研究修订,也再次释放了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,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。
修订巡视工作条例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党改进和深化巡视工作,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,并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,指导督促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,建立上下“一盘棋”的巡视工作格局。巡视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,成为有效发现问题的“利剑”。实践证明,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,是党之利器、国之利器。
实践探索在前,理论总结在后。二次全会提出再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,充分吸收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,为巡视工作在新征程上继续发扬光大提供有力支撑。
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
习近平总书记在二次全会上强调,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,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。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,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,重点查处多次行贿、巨额行贿、向多人行贿、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,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,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,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。
对行贿的“惩”“治”“防”是一项系统性工作。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,还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“后半篇文章”,把案件查处的震慑与堵塞制度漏洞、强化监督监管、深化教育引导结合起来,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。落实二次全会部署,要积极探索治理行贿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,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,推动转化为工作机制、不断扎牢制度笼子。